近日,中共寶雞市委、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寶雞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指出,統籌市縣兩級財政管理,建立“煤改氣、煤改電”運行費用補貼長效運行機制,確保清潔取暖改得好、用得起。
持續鞏固清潔取暖成果,2025年底前,平原地區清潔取暖率力爭達到98%以上。2023年10月底前,因地制宜建立散煤治理財政資金長效運行補貼制度,優化電價、氣價補貼方式,協調電供暖電量統一打包,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向低谷時段電力企業直接招標。居民煤改氣氣量納入居民用氣指標,執行居民門站價格。開展清潔取暖提升專項行動,持續實施補貼激勵,對散煤雙替代任務完成不實、改造效果不好、后續監管不力的開展整改提效并跟蹤督查。加強調度、通報、考核,全面提升散煤雙替代運行率,全面提高“煤改電、煤改氣”戶均用電量、用氣量,確保已完成“煤改電、煤改氣”改造的居民穩定清潔取暖。
鞏固城市建成區、縣 (區)平原區域散煤動態清零成效,山區可采用潔凈煤或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爐具兜底,確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續。2024年底完成造紙行業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2025年底完成玻璃、陶瓷、石灰、耐火材料、有色、無機化工、礦物棉、鑄造、磚瓦窯等行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以城市建成區為重點,逐步擴大禁燃區范圍。2024年底前,各縣 (區) 應依法將平原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35蒸噸及以上鍋爐、火力發電企業機組除外)。嚴格散煤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環節監管,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一律取消,建立散煤煤質監管倒查追溯機制和散煤監管聯動協查機制,加強對以直送、網絡等方式流動銷售散煤行為的監督檢查。
2023年底前,完成農業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等領域散煤替代。全面推動生物質綜合利用,進一步完善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統一納入撿拾、收集、運輸、處理的閉環處理處置體系,推進秸稈“五化”綜合利用。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6%左右,其中還田利用率達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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