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黃驊市發布《關于加強散煤管控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確,只允許銷售、使用煤質合格的潔凈型煤。
為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全市散煤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區域內禁止囤積、銷售、運輸和使用散煤,禁止運輸不合格散煤車輛進入我市。只允許銷售、使用煤質合格的潔凈型煤。
二、除經市政府批準保留的26家煤炭經營企業外,全市范圍內嚴禁新增散煤銷售網點。保留的煤炭經營企業嚴禁散煤落地,嚴禁經營民用散煤,做到合法規范經營。
三、即日起,市政府將組織公安局、交通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對運輸、銷售、囤積、使用散煤的違法行為進行巡查。一經發現,依法查扣運煤車輛、沒收散煤。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全市企事業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配合散煤治理工作,自覺抵制使用散煤并監督、參與到散煤違規治理行動中來。
五、鼓勵舉報燃煤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運輸、銷售、囤積、使用散煤或潔凈型煤以次充好、摻雜摻假的,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不含重復舉報),舉報電話∶0317-5220302。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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