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陜西省鼓勵居民用戶參與電力移峰填谷,促進電能替代和冬季清潔取暖加快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定,10月21日,陜西省發改委就我省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政策有關事項下發通知,明確要求嚴格執行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政策,簡化居民電采暖用戶申請程序,落實居民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通知要求,執行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政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電量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即按照居民階梯第一檔電價不加價執行,年內其他月份執行相對應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實施范圍為我省非市政集中供暖的采用電鍋爐、電地熱、電熱膜、空調等方式取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含小區自備鍋爐)。居民用戶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電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電表(合表用戶除外)為單位。
漢中、安康、商洛陜南三市“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無需申請和認定,直接執行我省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政策。不愿意執行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政策的用戶,需持居民身份證、用電戶號等信息及時向當地供電部門申請不執行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政策。除陜南三市外的其他地區“一戶一表”居民用戶持居民身份證和小區物業出具的非市政集中供暖證明向電網企業申請后,按照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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