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2020-2021年全區冬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確定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起,自治區將開展冬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通過實施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大力削減燃煤污染、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強揚塵污染治理等措施,全力應對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
據了解,今冬明春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直接影響自治區“十三五”規劃和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的完成以及“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開局。根據《方案》要求,11月1日起,全區地級市城市建成區要完成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各市縣區政府要對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依法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加強清潔煤配送中心建設和散煤煤質監管力度,嚴格執行寧夏民用煤質量標準,全面禁止劣質散煤的銷售。
掃碼申請加入
農村清潔取暖賦能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