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學有序推進全省清潔取暖工作,近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山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清潔取暖用電市場化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1287),自2020年11月1日起開展清潔取暖用電市場化采購。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電價政策。委托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代理相關清潔取暖用戶采購市場低價電量,并予以優先購電保障。“清潔取暖用電市場化采購”項目采暖季期間,全電量暫按現行目錄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8分錢(含稅)執行,后期根據市場化實際采購情況多退少補,最終實際執行電價不高于用戶現行目錄電價。
二是項目范圍。納入“清潔取暖用電市場化采購”范圍的項目為:執行工商業及其它用電類別的城市建成區電代煤項目、其他居民住宅小區采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項目(已執行居民電價、實施低谷電量獎勵等價格政策的項目除外,下同)。清潔取暖設施用電應當單獨計量。項目自主參與電力市場直接交易的,自動停止執行本通知規定的電價政策,并按照市場交易規則結算電費。
三是申請程序。城市建成區電代煤項目,電網企業根據改造項目清單,自次月抄見電量起執行上述價格政策;其他居民住宅小區采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項目,由產權單位(或委托物業公司)向當地電網企業提出申請,電網企業核實用戶用電設備后,自申請次月抄見電量起執行上述價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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