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爐具網訊:近日,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就進一步做好《商品煤質量 民用散煤》和《商品煤質量 民用型煤》等新燃煤質量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實施進行部署。哈爾濱市將根據新標準調整燃煤抽樣方法、抽樣要求等,并對做好燃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提出具體要求。
去年,哈爾濱市工信局公示《哈爾濱市燃煤質量標準》,提高了民用散煤、民用型煤質量標準。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等各環節的民用散煤、民用型煤嚴格執行國家質量標準。同時,其他燃煤生產、加工、儲運、購銷、使用單位和個人應按照《哈爾濱市燃煤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國家、省規定的燃煤質量標準,不得生產、加工、儲運、購銷、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燃煤。
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將加強宣傳引導,進行“網格化”“地毯式”排查。銷售企業從生產、批發企業新購進的民用燃煤,自簽訂采購合同之日起就應符合新燃煤質量標準,并按新燃煤質量標準進行銷售檢驗。
哈爾濱市質檢院將依據新標準實施檢驗并出具報告,對檢驗不合格違法行為轉交企業所在轄區局,依據《產品質量法》和《哈爾濱市燃煤污染防治條例》予以查處,確保散煤質量,保障群眾溫暖過冬。
原標題:民用散煤型煤產運銷用執行新“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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