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具網訊:暖博會持續關注農村清潔取暖。6月3日,記者從甘肅省發改委了解到,根據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為推動落實《甘肅省冬季清潔取暖總體方案(2017—2021年)》確定的目標任務,經研究,省發改委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清潔取暖價格支持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其中,居民取暖用電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并調整為每天8時至14時、20時至24時;工商業取暖用電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調整為每天1時至5時、11時至17時,高峰時段為每天7時至9時、18時至24時。
延長居民及工商業取暖用電低谷時段兩小時
《意見》明確,適用范圍包括全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采用電取暖設備或熱泵技術等用電(不含移動式電取暖器和空調用電),熱力供應企業采用電鍋爐或熱泵技術等取暖用電。
其中,居民取暖用電采取“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的取暖期用電不執行階梯電價政策;統一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并調整為每天8時至14時、20時至24時,用電價格執行居民生活用電谷段目錄電價,其他時段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非取暖期用電恢復執行現行峰谷分時電價、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居民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工商業取暖用電采取取暖期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調整為每天1時至5時、11時至17時,高峰時段為每天7時至9時、18時至24時。非取暖期用電恢復執行現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集中取暖用戶用氣價格執行非居民分類用戶中最低價格
《意見》同時將完善天然氣取暖價格,針對采用城鎮、農村天然氣管網輸送的管道天然氣、液化天然氣(LNG)、壓縮天然氣(CNG)、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取暖用戶,包括集中供暖用戶、獨立取暖(壁掛爐)用戶。
其中,集中取暖用戶用氣包括供城鄉居民、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戶集中取暖用氣價格執行非居民分類用戶中最低價格;供城鄉工商業等非居民用戶集中取暖用氣執行當地工商業用氣價格。
獨立取暖(壁掛爐)用戶用氣包括供城鄉居民獨立取暖用氣價格,按照當地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及階梯氣價政策執行;供城鄉非居民獨立取暖用氣價格,執行當地工商業用氣價格。
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由氣源采購價格和配氣價格構成,當氣源綜合加權采購價格變動達到規定幅度,終端銷售價格依聯動機制同向調整。
逐步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
《意見》還將完善供熱價格機制,采用熱電聯產機組供熱的,在嚴格核定成本的基礎上,合理制定熱力出廠價格。具備條件的縣(市、區)逐步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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