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中央財政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實施方案》印發,《方案》指出,2021年秸稈綜合利用項目中央財政資金合計17142萬元,作為約束性任務在9個盟市20個旗縣實施。中央財政資金主要用于對秸稈粉碎、收集打捆、加工固化、生物質節能爐具、打捆直燃等機具設備的購置補貼,對秸稈還田、離田作業的補貼,以及對秸稈直接轉化、儲存設施建設等的補貼。不得用于購置大馬力拖拉機等大型動力機械。單一建設主體中央財政補貼資金不得超過100萬元。各盟市旗縣可探索創新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為目標的補貼機制,根據本地實際設定補貼形式、補貼標準和補貼上限等。
《方案》強調,探索秸稈燃料化利用。結合大氣污染防治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推廣秸稈生物燃氣清潔能源利用工程,探索燃料化利用補貼形式,做到終端產品全量利用。鼓勵有條件地區結合鄉村振興,積極探索秸稈打捆直燃統一集中供暖模式。鼓勵鎮、村、組就地、就近建設秸稈固化成型燃料生產點,推廣應用符合環保標準的秸稈成型燃料爐具或鍋爐,助推農村能源革命和北方農村牧區清潔取暖。
《方案》要求,以玉米秸稈綜合利用為重點,兼顧向日葵、水稻等其他作物秸稈,以飼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利用為主要方向,以提高利用率為目標,全面推進秸稈轉化利用,通過完善扶持政策、拓寬利用渠道、創新工作方法,健全政府、企業與農牧民三方共贏的利益聯結機制,不斷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項目旗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個百分點,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以上,杜絕露天焚燒現象。同時應積極探索形成涵蓋地方政策支持、工作措施、技術措施于一體的,可持續、可復制、可推廣的秸稈綜合利用技術模式1~2套,培養社會化服務組織2~3個。呼倫貝爾市、呼和浩特市、巴彥淖爾市根據本地實際編制秸稈還田技術規程各1套。
《方案》明確,推進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堅持規劃先行,按照合理半徑規劃建設規范的秸稈收儲點,形成旗縣有龍頭企業,鄉鎮有標準化收儲中心,村有固定秸稈收儲點的收儲運體系,實現秸稈收儲運銷網絡鄉鎮全覆蓋。鼓勵社會力量和企業資本投入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探索建立秸稈收儲點建設列入村集體財產、企業租用支付費用、收儲利潤村民共享的利益聯結機制,積極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參與收儲點運營管理,確保秸稈收儲點建設“依法建設、持續利用、一次建成、長久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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