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爐具網訊:近日,國新辦發表《新時代的中國能源發展》白皮書,并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國家能源局局長章建華表示,要加快生物質能等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推動低碳能源來替代高碳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十三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成效顯著,為碳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做出了積極貢獻,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影響我國可再生能源規模進一步快速增長,抑制可再生能源“碳減排”效應的釋放。全面深化相關體制改革和新機制構建是促進我國“十四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
一、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的成績
隨著2003年我國《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支持政策的逐漸完善,我國可再生能源開始進入快速發展期,成績斐然,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我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消費和生產國
2019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含水電)消費總量達到17.95EJ(1EJ (艾焦)是10的18次方J。1千焦等于34毫克標準煤),與2000年相比,我國可再生能源(包括水電) 消費總量增長了6.95倍,而同期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僅增長2.34倍(文中數據如果不特別注明,均來自《BP世界能源統計2020》——作者注)。自2005年可再生能源(含水電)消費量超過巴西和美國后,我國就成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含水電)消費國,同時也是最大的生產國(可再生能源除了生物質能外,太陽能、風能、水能不易儲存,因而消費量與生產量相差不大)。2019年我國占全球可再生能源(含水電)消費量份額高達26.94%。

可再生能源發展為我國碳減排做出重要貢獻
當前和未來的一段時期,我國能源消費總量仍將處于平穩爬升期。
2008-2019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從32億噸標準煤增加到48.6億噸標準煤,年均增長3.85%。與能源消費有關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具有同樣的特征:2008-2019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從73.8億噸增加到98.3億噸,年均增長2.6%,占全球排放量的28.8%。
根據國內有關機構的預測,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將在2030年達峰,峰值在115億噸,這意味著2020—2030年間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增速必須在1.58%以下,相比目前2.6%的年均增速要有大幅度減少。這意味著,除了要通過節能、提高能效和大幅度降低化石能源消費總量來減排之外,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成為另一個重要途徑。2019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2.02萬億千瓦時,避免的CO排放量為16.5億噸,占當年我國CO排放量的16.8%。
二、現階段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的問題
政策限制導致生物質能現代利用嚴重滯后
生物質能一直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能源之一,是僅次于煤炭、石油、天然氣之后第四大能源,在能源系統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據清華大學和中國工程院的研究,我國生物質能年可利用資源量接近8億—11億噸標準煤,如果能充分利用,將直接替代我國能源消費總量中17%—24%的化石能源,將極大推動我國能源低碳轉型,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做出巨大貢獻。
生物質能的現代利用方式有生物質發電、生物質沼氣、生物質車用燃料和生物質清潔燃燒供熱等。歐盟一直非常重視生物質能現代利用。歐盟終端能源消費中有17%來自可再生能源,其中59.2%(1156.9萬噸標準油當量)是生物質能貢獻的。這些生物質能的終端用途構成分別是:12%用于交通生物燃料,13.4%用于生物質發電,74.6%用于供熱。
在生物質能現代利用的各種方式中,生物質發電和生物乙醇燃料很早就得到政策支持,但發展規模不算大。200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生物質發電標桿電價,到2019年生物質年發電量1111億千瓦時,占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5.4%;2001年我國開始推廣車用生物乙醇燃料試點,但到目前為止,車用生物乙醇燃料和生物柴油的年產量僅占成品油消費量的0.6%。
歐盟實踐所證明的最適合生物質能發展的方向——生物質能供暖供熱——在我國一直受到政策限制。國家環??偩?001年發布的《關于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將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歸為高污染燃料,限制生物質直接燃燒利用。實踐中,各地環保部門對生物質供熱取暖項目基本持否定態度,即使對政策明確鼓勵的采用生物質成型顆粒為燃料的供熱供暖項目也一直從嚴控制。2017年,國家環保部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取代《關于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新的《目錄》雖然明確工業廢棄物和垃圾、農林剩余物、餐飲業使用的木炭等輔助性燃料不屬于管控范圍,但在實踐中環保部門對生物質供熱供暖項目并未全面放開,僅限于在山東陽信、商河等少數幾個縣范圍內進行示范發展,對全國生物質供熱供暖的發展沒有產生實質帶動作用。
三、“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是體制改革與機制重構
從能源服務角度,我國可再生能源利用大致可分為“電”和“非電”兩個領域。在非電領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是生物質供暖,主要障礙是政策限制,根源是環保部門對生物質能源發展的認知偏差。因此,“十四五”期間,體制改革與機制重構是決定我國可再生能源未來發展規模和速度的關鍵。
消除生物質供熱供暖的發展障礙,釋放我國生物質能利用潛力
生物質能在歐盟可再生能源利用將近60%的份額,并且75%,左右的生物質能用于供熱供暖。這是因為生物質能分布廣泛、利用規模靈活,直接燃燒供熱供暖是最能發揮其優勢的利用領域。然而,我國生物質能供熱供暖受到各種限制,發展規模一直較小。因此,“十四五”期間必須消除我國生物質供熱供暖的發展障礙,加快釋放我國生物質能發展潛力。畢竟,生物質能燃燒不排放二氧化碳(碳中性)和硫化物,相比化石能源(包括天然氣)對氣候變化更為友好。
具體地說,可以從如下兩個方面推進:
一是環保部門應消除對生物質能供熱供暖的觀念誤區。雖然國家環保部2017年發布的《高污染燃料目錄》把農林廢棄物排除在監管范圍之外,但由于環保部門長期以來認為“生物質直接燃燒污染大”,在實際工作中對生物質供暖供熱項目“一刀切”甚至禁止。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辦法按照實際排放值來決定生物質能供熱供暖項目(技術)的準入。同時,制定符合實際的生物質能鍋爐燃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作為監管依據。
二是改變生物質能供熱取暖的補貼方式,促進先進技術脫穎而出。目前市場上已經出現部分燃燒效率高、排放效果好的生物質鍋爐,但由于生物質能供熱供暖行業沒有形成一個全國性的競爭市場,而且部分示范地區以政府招標方式確定生物質鍋爐或爐具廠家的做法傾向于低價(也是低技術)中標,好的技術反而被排擠出局。建議改變目前中標即獲得政府補貼的做法,生物質鍋爐排放指標優秀的企業才能獲得補貼。具體地說,投標企業除了對建設成本報價,還需要承諾投產后實際運行的具體排放指標。項目投產運行監測排放指標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不給予補貼;排放指標優于國家標準50%的獲得50%的補貼,優于100%的獲得100%的補貼。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
文章來源:《中國發展觀察》2020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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